皖价服函〔2010〕128号
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:
你厅《关于延长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有效期的函》(建标函〔2010〕611号)悉,经研究,函复如下:
鉴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物价局正在进行涉企收费清理整顿工作,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暂按照皖价服〔2007〕86号执行。涉企收费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,再重新行文规范。
安徽省物价局
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